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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后勤集团章程

作者:  [发表时间]:2007-03-31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名称: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后勤集团。

第二条 集团地址:襄樊市檀溪西路73号。

第三条 集团宗旨是:为襄樊职业技术学院提供“优质、高效、方便、及时”的后勤服务,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积极参与社会竞争,逐步融入社会服务体系。

第四条 集团业务范围:餐饮服务;学生公寓服务;校园绿化养护;校园环境、场馆、教室等公共场所卫生保洁;供水、供电、供暖及排污运行服务(包括其设施及设备的运行、维护);茶炉房、浴室服务;房屋及公共设施修缮服务;洗涤等综合服务;商业网点经营;家属区物业管理;与学院商定的其他服务项目等。

第五条 集团由襄樊职业技术学院独资发起成立。现有校园的后勤服务设施、后勤集团使用的房屋和设备归学院所有。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提供后勤集团租赁使用,并逐 步对学院有所回报。

第六条 集团在条件成熟时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并逐步建成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登记核准后,具有法人资格。

第二章 董事会

第七条 董事会是集团权力机构,由7人组成,向襄樊职业技术学院负责。成员由学院派,学院任命其中1人为董事长,董事长为集团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任期为三年,届满后可以连任。董事因工作变动缺额由学院补派,补派董事任期与当届董事会任期存余时间相同。

第九条 董事会兼职董事不领取报酬,董事会认为必要时可设常务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各1人,其工作和报酬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条 董事会职权:

1、决定集团后勤社会化改革实施方案、发展规划等重大问题;

2、决定集团业务计划和投资方案;

3、决定集团年度预算方案和对决算审定后报告学院;

4、决定集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并报告学院;

5、拟定集团注册资本方案和注册资本变更方案,报学院审批;

6、决定集团内部机构的设置、合并、撤销和变更方案,报学院审批;

7、对总经理的聘任和解聘作出决定,报学院批准后任免,决定其报酬和奖惩;

8、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对副总经理和财务管理人员的聘任和解聘作出决定并报告学院,决定其报酬和奖惩;

9、制定基本管理制度;

10、提出集团章程修改方案,报学院批准。

第十一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

1、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董事长认为必要时,或三分之一董事提议或监事会提议可以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2、召开董事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董事,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议程、所要审议决定的事项及所议事项的主要材料。对临时动议作出决定须经到会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3、董事每人有一票表决权。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经董事长同意,可以书面授权委托其他董事代理,但书面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4、半数以上董事参加董事会方可开会,参加会议的半数以上董事同意的会议决议为有效决议。但对重大事项作出决议须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参加,参加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本章第十条第1、2、3、6、7、9、10款所列为重大事项。

5、监事会成员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长认为必要时,所议议题有关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

6、董事会会议必须正式记录。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议题、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会议记录由参加会议的董事签名和记录人签名并长期保存,必要时可以印发《会议纪要》。

第十二条 董事会的日常工作由董事长负责,代表董事会行使管理职权。如设常务董事,则可由常务董事协助董事长处理董事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监事会

第十三条集团设监事会,由3或5人组成。监事会成员中必须有集团职工代表1人,由集团职工选举产生,其他监事由学院委派。监事会设主席1人,人选由学院决定。

第十四条 监事会每届三年。监事任期为三年,届满后可连任。监事会成员不在集团领取任何报酬。

第十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监督检查后勤集团对社会化改革方案和其他重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2、监督检查后勤集团的服务与经营方向;

3、检查集团财务;

4、对董事、总经理及其他负责人执行职务时遵守法律、法规和集团章程的情况进行监督;

5、当董事、总经理及其他负责人的行为损害集团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

6、列席董事会会议,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第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会议内容必须正式记录。会议记录应当载明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议题、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会议记录由参加会议的监事签名和记录人签名并长期保存。

第四章 总经理

第十七条集团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总经理1人,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

第十八条 集团设副总经理3至4人,协助总经理工作。总经理认为必要时,经董事会批准可任命总经理助理,办理总经理交办的事务。

第十九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集团的服务、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2、组织实施集团的年度服务、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定集团的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拟定集团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5、制定集团的具体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6、对集团内部机构的设置、合并、撤销和变更提出方案和建议;

7、聘任集团内部各部门的负责人,决定其报酬及待遇;

8、集团人员的聘用及解聘;

9、集团的财务工作和资产管理工作;

10、集团章程和董事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五章 财务会计

第二十条依据国家企业财会制度和高等学院财务管理制度制定集团财务和会计制度。集团会计年度为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二十一条 集团需按月、年度制作财务报表,会计年度终了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应同时向董事会和学院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二条 集团公积金、公益金的提取及利润的分配原则,由总经理会同学院相关管理部门商议后提出方案,上报董事会决定。

第二十三条 集团对职工的各种保险应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

200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