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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后勤产业服务总公司校园绿化管理规定

作者:  [发表时间]:2008-01-06 [来源]: [浏览次数]: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后勤产业服务总公司

校园绿化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校园园林绿化的建设和管理,给师生员工的学习、工作、生活营造一个良好的校园环境,使校园的景观效应、生态效应和社会效应和谐、完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绿化管理规定如下:

一、学院范围内现有的的各种植物及园林小品均属学院所有,并由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养护和管理。

二、学院教职工均有植树造林、绿化和养护林地、绿化校园的义务,积极配合后勤服务总公司搞好校园绿化。

三、学院的绿化管理建设,应按照学院总体规划要求制定具体规划,与总体规划的要求一致,不得任意改变绿地规划和建设。

四、学院每年制定绿化计划,充分利用空地和零星土地植树、载花种草,因地制宜地充分开展多品种的绿化,提高学院绿化覆盖率。

五、绿化布局必须以植物造景为主,占总绿化面积的80%以上。景点布局原则上不得超过绿化总面积的20%。

六、学院的林地与绿化地属学院财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使用林地与绿化地需经后勤服务总公司同意,并报学院批准后方可。

七、本院林地、绿地中,需挖电、水、气、电话等各种管线道时,需以书面形式报告,经后勤产业服务总公司、学院批准后方可施工。

八、学院教职工,有爱护花草树木的义务,不得随意挖、迁、穿越草地及进行各种球类活动。

九、后勤产业服务总公司对本院植树造林,爱护花草树木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报学院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对揭发破坏或损坏绿化行为的人员,保护林木和绿化地有功的人员,也应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十、在校读书的学生都应参加学院组织的大学生劳动课,在院工作的教职工都应参加义务植树劳动,为美化校园作贡献。

十一、机动车辆在校园内任意停在绿地上,并在行驶中碰坏花坛小品、碰倒树木、压坏花草者,应要求所属单位和个人负责赔偿损失费,经做工作无效者,按绿化管理规定进行罚款处理。

十二、凡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予处罚:

1、不按批准手续搭棚和建房,私自侵占林地、绿地的,责令立即停止侵占行为,赔偿损失,其按被侵占林地、绿地建设费用的四至五倍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百元以上的罚款。

2、擅自改变林地和绿地用途的,责令限期改正或重建相应面积的林地、绿地。逾期不改正的,应按侵占林地和绿地处罚。

3、擅自折损、刻化树木,在林地上、花坛上、绿地内倒垃圾或废水,堆放杂物、借树搭棚,经教育不改的单位和个人,处以一倍至五倍的罚款。

4、凡践踏苗地、草地、花坛的个人,经教育不改的,处以五元以上的罚款。

十三、故意破坏林地、绿地、园林设施的,盗砍树林、盗窃草木、花果、盆景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全院师生员工有爱护校园鸟类的权利和义务,不打鸟、不破坏鸟类的栖息地和生活场所,使鸟类在校园世代繁衍下去。

十五、本条例解释权属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后勤产业服务总公司。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

后勤产业服务总公司

200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