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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知识问答

作者:  [发表时间]:2011-01-06 [来源]: [浏览次数]:

1、为什么要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步伐的加快,对依法治理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长期依靠政策和地方立法开展工作的状况已不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国家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以下简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要求,也符合广大干部群众的迫切愿望,对稳定低生育水平,保障计划生育事业稳定、健康、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人口多,底子薄,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人口过多始终是制约我国现代化建设的首要问题。因此,国家把实行计划生育确立为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

(2)实行计划生育涉及到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为了更好地体现权利义务相统一原则,改变以往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对群众重义务、轻权利,重管理、轻服务的情况,国家急需制定专门法律明确规定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应履行的义务和应享有的合法权益。同时,保障和规范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管理计划生育的行政行为,做到有法可依,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3)我国实行计划生育近30年来,已形成了一套较为完整的、经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和管理方法,初步探索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道路,逐步推行了一系列重大的改革举措,迫切需要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使之长期坚持下去并不断发展完善。

(4)为保障计划生育工作健康、稳定、持续发展,需要由国家立法明确规定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其各类社会组织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应承担的义务及法律责任,以及为计划生育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为综合治理我国人口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5)为了更好地体现我国对人权的尊重和保护,进一步树立我国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形象,全面参与国际事务,国家有必要尽快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地位是怎样?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一部基本法律。它是对宪法原则规定的具体化,是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立法的依据。它与婚姻法、收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相关的法律地位平等,是专门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

3、为什么法的名称叫《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本法称为《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理由是:

(1)本法的调整范围是以计划生育为主,同时涉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问题。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可以体现实行计划生育的目的是促使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

(2)计划生育工作的改革与发展要求确立新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机制。法名含有"人口",有利于规定相关部门、相关单位的法律责任、义务,强化其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以保障新的工作思路、机制的建立。

(3)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利于明确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执法主体是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各级政府应承担贯彻本法的法定职责,提供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保障条件。

(4)本法主要解决控制人口数量问题,同时对提高人口素质方面作出原则性规定,有利于为地方立法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提供依据。

(5)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可与目前各地实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制度相衔接,发挥正确、积极的导向作用,促进地方党政领导更新观念,深化改革,促进实现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形成社会制约与利益导向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6)称《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有利于在国际上树立良好形象。1994年国际人口与发展大会以后,国际上普遍认为计划生育工作应转向与人口发展、保障公民生殖健康需求密切结合,称"计划生育法"易使国际社会对我计划生育工作产生不必要的误解。

4、颁布《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是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领域的一部基本法律。它首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地位,将具有中国特色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成功经验上升为国家的法律制度,把国家推行计划生育的基本方针、政策、制度、措施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为进一步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人口问题,为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立法提供了法律依据。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史上一个重要里程碑,是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最根本的保障和最有力的推动。对于加快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全面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服务水平,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5、《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共7章47条。

第一章主要规定了人口与计划生育立法宗旨、目的和依据,国家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原则,各级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相关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责,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等社会各方面配合政府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义务,以及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推行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严格依法行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

第二章主要规定了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的经费保障、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以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基本原则。

第三章主要明确了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并将现行生育政策予以法律化、制度化,规定了公民实行计划生育应享有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计划生育工作中必要的管理、服务制度和措施。

第四章主要规定了对实行计划生育公民给予奖励、优待,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五章主要规定了国家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提供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方面应承担的责任,明确了计划生育技术工作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法律地位。

第六章主要规定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其技术服务人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本法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主要规定了国务院依据本法规定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具体管理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具体管理办法、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中央军事委员会依据本法规定制定中国人民解放军执行本法的具体办法,以及本法的施行时间。

6、《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

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总则第一条,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立法宗旨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1)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国家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就是要把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实施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上升到法律地位,把各级政府、相关部门以及各类社会组织在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中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提供法律依据。

(2)为了推行计划生育。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确立的一项基本国策。所谓推行计划生育,就是说这项工作是通过国家的强制力予以保证实施的。

(3)为了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是由我们党的宗旨决定的,符合"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党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的利益。因此,坚持以人为本,尊重群众计划生育主人翁地位,维护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把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与义务有机地统一起来,是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最终目的和根本宗旨。也是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定团结大局的需要。

(4)为了促进家庭幸福、民族繁荣与社会进步。实行计划生育,有利于国家繁荣昌盛、民族兴旺发达,有利于保护妇女儿童身心健康,有利于增进家庭文明幸福、提高家庭生活质量和人民生活水平,体现了国家利益与群众利益、集体利益与个人利益、长远利益与现实利益的统一,是一项造福于人民的伟大事业。

7、怎样正确分析我国当前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形势?

新中国成立5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全党全国人民的艰苦努力,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在经济还不发达的情况下,有效地控制了人口的过快增长,使生育水平下降到更替水平以下,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从高出生、低死亡、高增长到低出生、低死亡、低增长的历史性转变,成功地探索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道路,有力地促进了综合国力的提高、社会的进步和人民生活的改善,对稳定世界人口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未来几十年,我国人口数量还将持续增长,预计平均每年净增人口1000万以上,人口素质不高的状况短期内难以根本改变,劳动就业压力进一步加大,人口老龄化问题更加突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依然尖锐。到21世纪中叶,人口总量达到峰值(接近16亿)后才能缓慢下降。人口过多仍是我国首要的问题。

我们还应清醒地看到,我国现阶段社会生产力水平还不高,社会保障制度尚不健全,传统生育观念的影响还将长期存在,目前大多数地区的低生育水平主要是靠强有力的社会制约手段实现的,还不稳定。还有相当一部分同志对人口多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最基本、最重要的国情认识不足,对人口问题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关键认识不足,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认识不足。实行计划生育仍有相当难度。因此,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继续坚持不懈地抓紧抓好新时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8、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地位和主要任务是什么?

在《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主要肯定了以下改革思路: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总则"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我国是人口众多的国家,实行计划生育是国家的基本国策。"这是我国首次用国家法律的形式确立了实行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地位。

第二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任务是: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控制人口数量是指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口规模和人口环境;提高人口素质是指运用科学手段,努力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通过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提高国民的身体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思想道德素质。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同时还应认真做好改善人口结构的工作。目前,国家正采取措施,加快城市化进程,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人口出生性别比升高的现象。

9、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工作方针是什么?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了我国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基本方针和政策措施。我国开展计划生育的基本方针是坚持以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性工作为主。通过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识教育、有针对性地提供有效的教育、信息、咨询服务,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提高广大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依靠科技进步,及时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和优质的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在计划生育、生殖保健领域日益增长的需求;为了帮助解决群众实行计划生育存在的实际困难,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给予必要的奖励,制定优惠政策,推动有关部门制定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相关社会经济政策,通过多种途径,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的社会保障制度。

10、《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对提高妇女地位做了哪些规定?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明确规定"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应当与增加妇女受教育和就业机会、增进妇女健康、提高妇女地位相结合。"这是因为,妇女在繁衍后代、养育子女以及家庭生活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承担着重要的责任。由于我国受几千年封建社会的生育文化的影响,在计划生育工作中,特别是在农村广大地区,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重男轻女、传宗接代、多子多福、早婚早育等传统观念和男女不平等的现象。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充分体现和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直接关系到妇女政治、经济、社会及家庭地位的提高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因此,国家把实行计划生育与促进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提高妇女地位的有机结合确立为开展计划生育的重要原则和发展方向。有关国际公约、国际文件也多次强调指出,促进男女平等、公平和妇女权利以及消除一切形式对妇女的暴力并确保妇女有能力控制自己的生育是有关人口与发展方案的基石。